索引號: | 014207264/2023-01418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批復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復〔2023〕18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發布日期: | 2023-02-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
市政府關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調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通自然資規請〔2023〕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調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中心區單元G1-02、G1-07等地塊(東、北至龍騰路,南至星湖大道,西至通盛大道-宏興路-林翠路),在生態綠廊內增加三處配套商業用地,每處占地面積約800平方米。調整后的商業地塊容積率≤0.7、建筑密度≤40%、綠地率≥20%、建筑高度≤10米。減少的綠地在通盛大道東、創興路北側地塊補足。
(二)中心區單元N2-10地塊(東至龍騰路,南至振興路,西至林蔭路,北至育賢路),將商業用地調整為衛生防疫用地。調整后的衛生防疫地塊容積率≤1.3、建筑密度≤35%、綠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
(三)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A1-04、A1-05地塊(東至新河路,南至規劃緯四路,西至新開南路,北至瑞興路),將居住服務設施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的居住地塊用地面積約1.1公頃,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6、建筑密度≤28%、綠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地塊內配置社區服務中心、嬰幼兒照護站等居住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小于5600平方米,并對外單獨開放。
市人防辦按照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相應調整人防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請嚴格按調整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進行調整或修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報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