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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14207264/2023-01418 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批復
        發布機構: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復〔2023〕18號
        成文日期: 2023-02-17 發布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關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市政府關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批復
        來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2-17 累計次數: 字體:[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調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通自然資規請〔2023〕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調整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區單元、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中心區單元G1-02、G1-07等地塊(東、北至龍騰路,南至星湖大道,西至通盛大道-宏興路-林翠路),在生態綠廊內增加三處配套商業用地,每處占地面積約800平方米。調整后的商業地塊容積率≤0.7、建筑密度≤40%、綠地率≥20%、建筑高度≤10米。減少的綠地在通盛大道東、創興路北側地塊補足。

        (二)中心區單元N2-10地塊(東至龍騰路,南至振興路,西至林蔭路,北至育賢路),將商業用地調整為衛生防疫用地。調整后的衛生防疫地塊容積率≤1.3、建筑密度≤35%、綠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

        (三)醫藥健康產業園單元A1-04、A1-05地塊(東至新河路,南至規劃緯四路,西至新開南路,北至瑞興路),將居住服務設施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的居住地塊用地面積約1.1公頃,控制指標為容積率≤1.6、建筑密度≤28%、綠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地塊內配置社區服務中心、嬰幼兒照護站等居住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小于5600平方米,并對外單獨開放。

        市人防辦按照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相應調整人防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請嚴格按調整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進行調整或修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報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政復〔2023〕1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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