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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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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2年07月07日 - 202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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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司法局
為了進一步增強地方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南通市司法局決定,將《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8月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在本頁面直接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崇川區崇文路2號南通市司法局立法處(郵政編碼:22600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三、電子郵箱:ntsfjlfc@126.com。
四、電話/傳真:(0513)59001593。
關于制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docx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docx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修訂(草案)》的必要性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建筑垃圾源頭分類、排放核準、運輸管理、消納處置、違法查處、設施建設、資源化利用等各方面建立了完整的工作機制,實現了“排放、運輸、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
隨著城鎮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向鎮街下沉,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亟待向各建制鎮延伸,同時《條例》依據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修訂后施行,機構改革后部門的職能和名稱發生了變化,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執法工作,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條例》的修訂非常必要。
二、《修訂(草案)》的制定依據和過程
《修訂(草案)》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安排,市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3月啟動了《條例》修訂工作,成立了立法修訂起草領導小組,在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和市司法局的提前參與下,開展立法修改的起草工作。經前期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執法工作的初步調研,結合《條例》施行以來的管理執法實踐,起草部門于5-6月間,先后經組織各地城管部門和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召開立法座談會、在局門戶網站發公告征求意見、書面征求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立法聽證會、公平競爭審查、法制審核和黨組會討論等環節,完成了《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修訂草案》具體修改內容
《修訂草案》主要涉及《條例》適用范圍、職能部門名稱、建筑垃圾管理和法律責任相關條款的修改,共修改了10條。
(一)關于《條例》適用范圍的修改。2017年制定《條例》時,還沒有將各鄉鎮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等活動納入,隨著城鎮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向鎮街下沉,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執法管理活動要從原來的市區中心城區、縣(市)城區范圍向建制鎮范圍延伸。故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二條的表述,將《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中心城區、縣(市)城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鎮、集鎮建成區和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等范圍內的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睂⒌谒氖臈l修改為“本市中心城區、縣(市)城區以及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鎮、集鎮建成區和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等范圍以外區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p>
(二)關于機構改革后單位名稱和職能的修改。分別對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三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的名稱進行了修改。
(三)關于“三證合一”后營業執照名稱的修改。對第十六條第一項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改為“營業執照”。
(四)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后相關內容的修改?!吨腥A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修訂后施行,其中涉及建筑垃圾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內容也發生變化,故對《條例》的第十二條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對第三十六條違反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相關事項和處罰標準進行了修改。
(二)關于機構改革后單位名稱和職能的修改。分別對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三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的名稱進行了修改。
(三)關于“三證合一”后營業執照名稱的修改。對第十六條第一項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改為“營業執照”。
(四)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后相關內容的修改?!吨腥A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修訂后施行,其中涉及建筑垃圾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內容也發生變化,故對《條例》的第十二條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對第三十六條違反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相關事項和處罰標準進行了修改。
南通市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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