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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市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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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11月01日 -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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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加強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在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根據《江蘇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和市政府辦公室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結合本市實際,在借鑒省內外部分設區市做法、開展調研咨詢、聽取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我局起草了《南通市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如有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提出:
1.發送電子郵件:
2.信函郵寄:南通市工農南路101號617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質礦產管理處,郵編:226008。來信注明“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意見征求”字樣。
聯系人:羅建勛,電話:59009537。
附件:南通市質地資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1月1日
一、制定的背景、依據及借鑒
地質資料是基礎性、戰略性信息資源,在地下空間規劃、工程選址勘查、礦產能源及地下水資源保護利用、鹽堿地改良與耕地質量、生態環境保護整治、地下管線安全與海綿城市建設、地質災害防治與防震、地球科學研究等諸多領域,能夠發揮重要的基礎支撐作用。地質資料統一匯交、保管整理、開發利用,可以減少政府部門業務項目地勘監測的重復投入,提升“地質+”“+地質”決策管理的前瞻性、全面性;工程建設領域的政府出資方和社會出資方,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共享地質資料,可以優化工程預算、降低勘察成本、提速工期、服務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明確了部、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管職責。自2010年以來,原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多次發文部署推進地質資料管理向市、縣延伸,并在江蘇、浙江、山東開展試點?!督K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20〕12號)明確了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地質資料管理職責。我省泰州(2013年12月)、常州(2017年6月)、蘇州(2020年9月)、徐州(2022年2月)等市政府出臺地方辦法。浙江舟山、嘉興、溫州等市政府辦陸續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渡綎|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以省政府令發布,直接賦予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對地質資料匯交的監督執法權,淄博市政府辦于2022年3月出臺地方辦法。
二、前期工作及起草過程
多年來,我局對本系統公益性地質資料實行年度匯交。自2017年至今,我局結合南通主城區、海門、通州全域綜合地質調查項目,收集工程地質資料數萬份。2022年收齊南通地鐵1、2號線全套工程地質資料。2020年8月,經市編辦批復,我局信息中心加掛“南通市地質資料館”牌子。2021年11月,市地質資料館藏機構開館。2019年如皋市地質資料館開館。
2022年我局啟動《南通市地質資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廣泛收集資料、咨詢情況。2023年《辦法》列為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之后,相繼赴上海、蘇州調研,聽取本系統基層局初步意見建議,邀請市級相關部門單位業務負責人座談。完成《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先后向本系統內部,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屬園區管委會,市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征求意見,經修改后形成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辦法》文本。
三、對匯交抓手和意愿的考慮
地質資料匯交是地質資料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根據規定,國家出資的公益性地質資料無條件匯交、無償提供全社會利用,政府部門和國企應主動配合匯交。匯交難點在于社會出資的工程地質資料。參考舟山、嘉興、蘇州、徐州辦法,《辦法》規定在土地出讓、劃撥時告知匯交,在規劃驗線前匯交,在規劃核實時核查。常州市審圖中心通過工改系統,將審查合格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電子版直接發送資規部門。南京及浙江杭州、紹興、衢州的城建檔案館隸屬資規部門,工程地質資料匯交有先天便利條件,由市資規部門出臺辦法,要求“無條件匯交”“應交盡交”。
工程地質資料是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是既有的而非另行投入形成的,通過審圖和歸檔匯交相關審批管理部門,《辦法》僅是規定再統一匯交至資規部門。匯交以電子材料為主、紙質材料為輔,匯交成本十分有限。涉密、涉知識產權的地質資料按規定應該匯交,匯交后作保護處理。除涉密內容外,地質資料向社會公開、免費查閱;根據需求,立足數據集成研發專題服務產品。上海建立了查詢服務用戶等級制,匯交越多、享受到查詢服務的范圍越廣、內容越深,這種激勵機制可以借鑒。
四、個性化內容表述說明
《辦法》的正文、附件內容總體以《江蘇省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和蘇州、徐州辦法為基礎,部分參考有關法規、上級規范性文件、其他設區市辦法、行業技術標準、上海地方標準,并充分考慮南通的地質資料管理實際和地域地質條件。
正文條款個性化內容表述主要有:(1)適用范圍增加了管轄海域;(2)單列并細化了縣級資規部門職責;(3)強調成果地質資料以匯交電子文檔為主;對匯交、轉送省級的,要求同步匯交市級;(4)單列兩類國家出資項目匯交要求;(5)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同資規部門開發地質服務產品;(6)明確我局可牽頭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1“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細目”個性化內容表述主要有:(1)突出“地質資源評價資料”大類,增加了南通優勢的地質資源細目;(2)單列“海岸帶、長江沿岸帶地質資料”;(3)針對南通地質條件細化了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資料細目;(4)單列“農業與土地質量地質資料”。
附件2“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清單”主要參照徐州、嘉興、溫州辦法附件,選擇最常見的三種地質資料類型(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物探),另增加涉及地質工作的4類評估報告,與國家行業標準《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規范(報批稿)》相比,清單總量簡化。部分匯交清單參照上海工程建設規范《地質信息數據標準》(滬建標〔2020〕258號),采用最新名稱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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