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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水利局市級節水型載體創建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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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2年11月29日 -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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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水利局
為持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單位、機關、學校等節水型載體創建工作,同時為進一步提高我局制度建設質量,更大范圍覆蓋涉及的企業群眾,現將我局擬修訂的《南通市水利局市級節水型載體創建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誠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
聯系電話:0513-59002396,0513-59002506(傳真);郵箱:394042402@qq.com。
附件:《南通市水利局市級節水型載體創建管理辦法》
南通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9日
南通市水利局市級節水型載體創建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持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單位、機關、學校等節水型載體創建工作,根據《省水利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節水型載體管理的通知》(蘇水節〔2020〕8號)《關于印發<南通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南通市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通創組發〔2021〕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與省級節水型載體創建標準銜接,便于從市級節水型載體擇優申報省級節水型載體,市級節水型載體創建評分細則參照省級節水型載體執行。
省級節水型載體建設標準修(制)定公布的,次年起該項市級節水型載體建設適用省級新標準。
第三條 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節約用水業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創建工作,指導、鼓勵各用水戶開展創建工作。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取用水企業,重點是火電、鋼鐵、紡織、造紙、石油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建設標準適用《江蘇省節水型企業建設標準(2021 年修訂)》(蘇水節〔2021〕12號),市級節水型企業驗收達標分不低于80分。
第五條 醫院、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文體場所等用水大戶,建設標準適用《江蘇省節水型單位考評標準》(蘇水資〔2014〕17號),市級節水型單位驗收達標分不低于80分。
第六條 幼兒園、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適用《節水型學校評價規范》(DB32/T 2946-2016),市級節水型機關驗收達標分不低于80分。
第七條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設標準適用《江蘇省節水型機關創建標準(暫行)》(蘇水節〔2019〕9號),市級節水型機關驗收達標分不低于85分。
第八條 各類用水戶對照相應考評標準自愿向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節水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各縣(市、區)主管部門按照評價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簽署推薦意見,向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申報。
節水型學校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底前。
節水型企業、單位、機關申報時間為每年10月底前。
第十條 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對申報的企業、單位、機關、學校等進行考評,通過考評的,由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集中發文公布。
節水型學校命名時間為每年6月底前。
節水型企業、單位、機關命名時間為每年12月底前。
第十一條 獲得市級節水型載體命名的用水戶,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命名并擇優(市級初評分90分及以上)推薦創建省級節水型載體。
市本級由財政供養市級節水型機關(單位)根據《南通市區創建“節水型機關、單位、學?!辟Y金補貼(暫行)辦法》享受創建引導資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本次《辦法》制定主要鑒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持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單位、機關、學校等節水型載體創建工作。二是與省級節水型載體創建標準銜接,便于從市級節水型載體中擇優申報省級節水型載體。二、制定依據:《省水利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節水型載體管理的通知》(蘇水節〔2020〕8號)《關于印發<南通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南通市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通創組發〔2021〕3號)。三、主要內容:《辦法》共13條,主要內容為節水型企業、單位、學校、機關創建標準、申報材料及提交時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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