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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4年04月22日 - 2024年05月05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關于征求《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根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發〔2024〕1號)中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促進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F將《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罚ㄕ髑笠庖姼澹┤墓?,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5月5日。

        聯系人:嚴琳

        聯系電話:0513-59003653

        傳真:0513-59003653

        附件:《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罚ㄕ髑笠庖姼澹?/p>

        附件: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福ㄕ髑笠庖姼澹?docx



        南通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征求稿說明

        為進一步強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促進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南通市民政局起草了《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罚ㄕ髑笠庖姼澹?,擬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慈善總會聯合印發,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依據

        2024年2月,《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發〔2024〕1號)中明確“繼續為低收入人口等六類困難對象提供商業補充保險”。為進一步強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與社會力量參與有效銜接,促進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南通市民政局起草了《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浮罚ㄕ髑笠庖姼澹?/p>

        二、主要內容

        包括保險內容(投保險種、參保對象、保費標準、補償標準、保險期間)、工作進度、其他事宜等具體內容。

        (一)保險內容

        1.投保險種

        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補充醫療險(意外傷害由第三方賠付的不在理賠范圍)。

        2.參保對象

        全市2024年度在冊低收入人口(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困境兒童、未納入低收入人口范圍的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六類困難對象,已納入政府完全兜底保障的機構供養對象不再參加此保險項目。

        3.保費標準

        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保費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其中30元由市慈善總會統籌省、市、縣三級慈善資金補助)。

        4.補償標準

        參保對象在保險年度內因95種重大疾?。ㄔ斠姼郊?,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對重大疾病的病種作進一步拓展或不作疾病限制)或意外傷害在南通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第三方賠付除外),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大病保險支付、醫療救助、已結算的商業補充保險后,所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規定的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98%的比例進行補償。

        合規醫療費用:符合南通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自費醫療費用部分:基于精準幫扶的原則,如年度總賠付未達到除服務費之外的保費總額,截止次年3月底前對年度結算結余部分進行二次賠付。二次賠付可以不限病種、不限地區,且優先賠付產生大額自費醫療費用的承保對象。

        各地區年度總賠付要達總保費的92%以上。對個人的醫療保障政策性賠付總金額不得大于其總支出額。

        5.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進度

        1.4-5月份,完成2023年“低補?!表椖坷碣r和總結評估工作,協調印發2024年南通市“低補?!表椖績灮瘜嵤┓桨?。

        2.6-9月份,指導各地按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3.10-12月份,重點協調推進“低補?!表椖坷碣r實施。

        (三)其他事宜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調整優化保障范圍和補償標準,但不得縮減保險險種、參保對象范圍、保費標準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其他有關執行事項,請按《關于印發<南通市低收入困難對象補充保險救助—“低補?!表椖繉嵤┓桨?gt;的通知》(通民發〔2022〕21號)有關精神落實。從2024年起,“低補?!表椖砍B化實施,如遇新情況,由市民政局聯合相關部門及時調整完善。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相關組織實施部門和承保單位聯合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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