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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2年05月05日 - 2022年06月05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水利局

        關于征求《南通市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市場主體誠信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障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依據《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并結合南通市實際,擬訂《南通市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試行)》?,F就本辦法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誠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5日。

        聯系人:巫煒;聯系電話:59002518;郵箱:123506166@qq.com。

        附件:南通市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南通市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南通市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市場主體誠信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障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根據《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履約信用管理。

        第三條  我市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水利建設工程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省水利廳每年評定的履約信用等級。應用期為每年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公布之日起(不含當日),至次年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條  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水利(務)局協助省水利廳開展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工作。項目法人應當在每季度開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季度履約考核評分工作,并將評分結果報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評并匯總上報省水利廳。

        水利工程建設工期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工期進行考核。項目法人應將調整工期及時報省水利廳、市水利局備案。

        第五條  項目法人應結合該季度日常管理、開展的各類監督檢查、稽察審計等情況對從業單位進行履約考核,評分結果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應當重新組織評價。

        第六條  項目法人應制定履約信用評價賦分內部工作規則,賦分結果應經集體決策,并存檔備查。具體賦分標準可按照《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履約信用評價參數表》,也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第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將履約信用等級作為資格審查、評標階段對從業單位進行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信用等級分值,在評標階段履約信用等級賦分為1分(百分制,下同)。

        履約信用等級為AAA級的,賦分值為1分;AA為0.9分;A為0.8分;B為0.7分;C為0.5分;D為0.3分;E級0.1分。

        第八條  進入本市水利建設市場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從業單位,上一年度省廳未對其進行履約信用等級評定的,投標時其履約信用等級按B級認定。

        第九條  水利建設工程技術簡單,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無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服務大綱或者設備安裝調試方案等技術標評審內容的,項目法人可自行決定評標階段是否采用履約信用等級分值。

        第十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從業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時,按聯合體中較低的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等級作為聯合體的信用等級。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做到誠實守信,積極履約,保證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在省水利廳組織開展的履約信用評價中獲得好的等次和等級。

        第十二條  在水利施工招標投標過程中,項目法人應當將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作為評標階段對施工單位進行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值。

        (一)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賦分值為1分,二級為0.9分,三級為0.7分;

        (二)非本省、市評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原印發的《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通水利〔2020〕8號)同時廢止。

        征求稿說明

        一、制定背景:本次《辦法(試行)》制定主要鑒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為加強全市水利建設工程市場主體誠信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障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二是根據省水利廳最新出臺的《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7號)對原有《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完善,使新辦法更符合南通實際。 二、制定依據:《江蘇省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7號) 三、主要內容:《辦法(試行)》共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履約信用等級評定、履約信用等級的應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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