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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市本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后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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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02月21日 - 2023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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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水利局
為切實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南通市市本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后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誠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1日。
聯系電話:0513-59002396,0513-59002506(傳真);郵箱:394042402@qq.com。
附件:《南通市市本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后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南通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1日
南通市市本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后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招標投標與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動態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商招標中標后,按照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約定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行政區域內,對依法必須通過招標取得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監督檢查指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組建的項目管理單位(部門)及其委托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等機構,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含施工總包和分包)等從業單位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投標承諾、工程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動。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項目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中及標后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并對項目主管部門負責。
(二)向水利項目管理部門及區級水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報告備案,如實填報《勘察/設計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見附表1)、《監理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見附表2)和《施工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見附表3)。中標單位應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填寫《施工單位總分包情況報告表》(見附表4)交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確認。
(三)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分包的管理,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中有載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約定。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
(四)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參建各方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關鍵崗位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嚴重違約的市場主體,應采取警告、責令整改直至結束合同等處理措施,并納入市場主體信用管理體系。
(五)建立對項目參建單位日常履約考核制度,根據《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每季度應當對從業單位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并在下季度開始后第一個月10日前將履約評價結果報送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單位(部門)及區級水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市級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單位(部門)及區級水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辦理開工報告備案,受理備案時應審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是否一致,發現有不一致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對項目法人報送的季度履約評價結果進行核查,并在當月20日前將核查結果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組織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勘察、設計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和施工總分包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和步驟包括:
1. 施工相關管理人員到位情況。重點檢查:
(1)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設計駐工地代表是否與《設計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一致;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是否與《監理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一致;
(3)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是否與《設計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一致;
(4)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等人員的變更是否經水利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2.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發包和分包情況。重點檢查:
(1)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等有關規定要求的工程發包、分包的規定和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2)工程項目分包后,是否及時填報《(施工單位總分包情況報告表》,填報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履行總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3)施工現場是否有投標文件載明的大型機械設備,如有變化,其理由是否充分。
(四)填報《建設工程中標后監督檢查記錄表》(見附表6)。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應及時督促中標單位進行整改,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
1. 現場項目設計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監理人員與中標情況登記表不一致的;
2. 項目設計駐地人員、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不到位的;
3. 投標文件沒有載明分包而分包的,或分包內容與投標載明的分包內容不一致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4. 項目經理承擔超過一項工程項目或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超過三項工程項目任務的;
5.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事項的。
第七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專項稽查等活動。
(二)對受理的投訴、舉報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關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開展水利工程參建單位信用管理,根據《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每季度組織或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從業單位進行信用考核評定或復核。
第八條 其他有關事項:
(一)招標文件擬定的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換:
1. 因重病或重傷(持有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兩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的;
2. 主動辭職或調離原工作單位的;
3. 因管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施工單位認為該項目經理不稱職或監理單位認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需要更換的;
4. 無能力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造成嚴重后果,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求撤換的;
5. 因違法被責令停止執業的;
6. 因犯罪被羈押或判刑的;
7. 死亡。
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更換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及市、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報《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班子變更情況報告表》(見附表5),并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經同意后方可變更。
更換后的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應與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所擬定的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的主要條件一致。
(二)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有下列行為,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還將依據《江蘇省水利廳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蘇水規〔2014〕3號)進行失信行為認定和處理:
1. 建設單位違反規定指定分包單位的;
2. 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或違反投標承諾分包工程的;
3. 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
4. 勘察設計單位轉讓設計業務的(聯合設計須在投標時載明聯合設計內容,以及相關聯合設計的責任、設計負責人等);
5. 違反規定更換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勘察設計負責人的;項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監理人員、設計人員與中標文件規定的人員不相符的;
6. 投標文件擬定的大型機械設備沒有進入施工現場的;
7. 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相互串通,簽證確認虛假工程量或工程造價的;
8.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三)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設計駐地代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還將依據《江蘇省水利廳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蘇水規〔2014〕3號)進行失信行為認定和處理:
1. 施工現場管理或現場監理不到位的;
2. 在非本人資格證書登記所在的單位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設計的;
3 . 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相互串通,簽證確認虛假工程量或工程造價的;
4. 項目經理同時承擔超過一項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超過三項工程監理任務的;
5.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第九條 市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單位(部門)、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季末將標后檢查表及信用考核初步核查結果匯總報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將定期開展督查和抽查活動,按季向社會公示和公布水利工程標后參建單位信用考核結果。
第十條 各縣(市、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試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附表:1. 勘察/設計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2. 監理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3. 施工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4. 施工單位總分包情況報告表
5. 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班子變更情況報告表
6. 水利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后監督檢查記錄表
附表1
勘察/設計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項目/標段編號:
中標通知書編號 |
招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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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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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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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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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項目名稱 |
中標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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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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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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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情況 |
承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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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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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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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組成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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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聯合設計 |
聯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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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資質等級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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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質量工作目標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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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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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意見 |
項目管理部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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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
簽發日期 |
備注:此表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可由招標代理填寫,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
附表2
監理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項目/標段編號:
中標通知書編號 |
招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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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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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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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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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項目名稱 |
中標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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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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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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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情況 |
承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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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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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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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管理 班子人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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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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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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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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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文明 施工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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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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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意見 |
項目管理部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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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
簽發日期 |
備注:此表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可由招標代理填寫,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
附表3
施工單位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項目/標段編號:
中標通知書編號 |
招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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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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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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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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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項目名稱 |
中標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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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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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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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情況 |
承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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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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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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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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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分包內容 |
分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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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資質等級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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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文明 施工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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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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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意見 |
項目管理部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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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
簽發日期 |
備注:此表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可由招標代理填寫,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
附表4
施工單位總分包情況報告表
項目/標段編號:
中標通知書編號 |
招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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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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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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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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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項目名稱 |
總承包中標合同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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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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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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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中標情況 |
承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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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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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人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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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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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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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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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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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項目 |
相應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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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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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人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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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意見 |
項目管理部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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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
簽發日期 |
備注:此表由施工單位填寫,經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同意,并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
附表5
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班子變更情況報告表
項目/標段編號:
施工(監理)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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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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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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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項目名稱 |
中標合同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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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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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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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前班子人員 |
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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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人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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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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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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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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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后班子人員 |
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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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班子人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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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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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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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資格證書: 相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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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和更換原因及理由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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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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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單位印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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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意見 |
項目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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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日期 |
簽發日期 |
備注:此表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填寫,經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同意,并報項目管理部門審核。
附表6
水利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后監督檢查記錄表
項目/標段編號:
建設單位名稱 |
工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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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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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報告編號 |
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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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
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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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核查內容 |
核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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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人員到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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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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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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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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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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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驗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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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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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員到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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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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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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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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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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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驗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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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員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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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人員到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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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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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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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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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 |
姓名: 資格證書: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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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情況 |
合同約定主要機械設備到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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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建單位有關行為調查 |
1.招投標過程是否有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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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工報告備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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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違法轉包、違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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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有借資、掛靠承包或轉讓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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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理單位職責履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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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質量安全申報手續履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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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質量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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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圖及設計文件提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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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變更設計報批手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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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資料整理、簽名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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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從業人員是否有不良行為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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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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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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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
簽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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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確認 |
設計單位簽名: 設計單位蓋章: |
項目經理簽名: 施工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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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簽名: 監理單位蓋章: |
建設單位簽名: 建設單位蓋章: |
備注:此表由檢查人員填寫,報項目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履約考核依據。
一、制定背景:《辦法》制定主要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招標投標與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動態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商招標中標后,按照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約定實施。
二、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辦法》共十二條,包括中標后監督檢查主體、監督檢查涵義、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主要職責、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職責、檢查結果的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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