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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疇項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修改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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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10月12日 -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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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高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效率,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共同草擬了《關于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疇項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3年11月12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通過信件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機動大隊(郵政編碼226000,地址:南通市崇川區青年西路38號港口大廈307室,電話:0513-59001030)。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郵箱524311130@qq.com。
附件:關于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疇項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關于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疇項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一、制定背景
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側重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等內容,對違法建設查處的相關規定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為進一步提高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效率,規范和簡化我市違法建設的查處程序,依據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省市違法建設處置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關于不納入違法建設查處范疇項目的指導意見》。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
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16〕第35號)
意見 | 昵稱 | 時間 |
建議將住宅的專有露臺搭陽光房,不影響采光不超過建筑物屋頂最低沿,不通水電,不在里面辦公居住生產的,未擴大露臺的使用面積,未改變露臺作為活動區域的規劃用途,為了防水防雨和安全所設置的陽光房,建議不納入違法建設。 | 成旭 | 2023-10-19 |
開發商交付的有院門的別墅圍欄不應納入違章建筑 | 蔣益虎 | 2023-10-20 |
在別墅房屋四周既有專用范圍內,在既有綠籬劃分的范圍內,按照合理安全的原則建設圍欄,符合既定事實和合理要求,不應視為違建。 | 曹成 | 2023-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