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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3年06月26日 - 2023年07月09日

        • 征集單位:

          中共南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2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南通實際,在充分征求市縣兩級相關部門的意見后,我辦起草了《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7月9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至我辦。

        征集時間:2023年6月26日—7月9日

        聯系人:中共南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郭志凱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區世紀大道6號

        郵政編碼:226001

        電話:(0513)85216717

        郵箱:tgc.swbb@nantong.gov.cn

        附件:1.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中共南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

        征求稿說明

        為深入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2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南通實際,我辦起草了《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F就起草《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作說明。

        一、起草背景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性制度。2014年我市印發《南通市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14〕141號),是全省第一個市級層面的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對規范我市行政權力運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部門依法行政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由于《管理辦法》印發時間較長、情況變化較大,已不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權力清單管理需要。一是黨政機構改革后,“放管服”改革職能由機構編制部門調整至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政府法制部門并入司法行政部門,清單管理職責需要重新界定和劃分;二是清單形式和內容變化較大,由全省統一的“三級四同”清單調整為全國統一的“四級四同”清單,增加了市設權力清單、鄉鎮(街道)權力清單相關內容;三是清單工作重點發生了較大變化,省委編辦上線運行“江蘇省權責清單管理系統”后,較大程度降低了清單編制和動態調整的工作成本,相關工作重心逐漸需向權力清單的應用執行和監督評估方面轉移。同時,2022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修訂印發《江蘇省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對當前形勢下全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提出了全新要求。落實省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新的清單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過程

        省辦法出臺后,我辦第一時間組織學習,對當前中央和省級層面制定的權力清單制度建設方面的政策文件進行系統梳理,結合我市長期以來在清單管理方面的實踐經驗和工作實際,充分征求和吸收省委編辦相關職能處室、各縣(市、區)委編辦和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形成《南通市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對我市權力清單的內容范圍、職責分工、編制發布、動態調整和應用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第一章“總則”部分界定了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權力清單等基本要素的內涵外延,明確了權力清單的體系結構、組成部分,闡明了我市權力清單的管理原則、總體要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政府部門的主體責任,并對機構編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的職責任務進行調整明確。

        第二章“編制發布”部分對權力清單基礎事項庫中由我市負責編制的《南通市市設權力清單》,以及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鄉鎮(街道)權力清單的編制發布進行規定和明確。對于權力事項認領存在爭議的,建立相應協商、協調機制。

        第三章“動態調整”部分提出權力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根據行政權力事項的新增、取消、變更等情況及時對權力清單進行調整更新。針對《南通市市設權力清單》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2種調整類型,明確調整主體、調整程序、時限要求、反饋途徑,以及清單調整時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四章“應用監督”部分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實施行政權力的剛性約束。通過嚴肅管理要求、開展監督檢查評估考核、建立社會監督制度等方式,加強對權力清單管理有效監督。強化權力清單的權威性、實用性,注重權力清單與“三定”規定的有機銜接,加強對清單運行情況的監測評估,不斷拓展權力清單在推動部門履職盡責、完善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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