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題:
關于公開征求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3年06月22日 - 2023年07月03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通辦發〔2021〕7號),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經初步討論研究,擬從2023年7月1日起對全市社會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供養)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計劃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20元/人·月。
二、特困人員供養保障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1.農村特困基本生活標準:全市農村特困人員為1070元/人·月。
2.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標準: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為1900元/人·月,啟東市、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為2025元/人·月。
另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分散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個人賬戶,不得統籌用于其他方面。
(二)照料護理標準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縣級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統籌安排。
三、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集中供養標準為280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為2300元/人·月。
為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期限:2023年6月22日至7月3日。
聯系人:李理
電話:0513-59003653
傳真:0513-59003653
南通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6月22日
關于公開征求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情況說明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相關要求,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以及權衡揚州市、泰州市等地提標意向的基礎上,南通市民政局牽頭擬定了2023年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孤兒供養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調整方案,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提標依據
(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20〕39號)中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的要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通辦發〔2021〕7號)中明確:建立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市域為單位,按照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制定當年度低保標準。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相結合的特困供養標準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赌贤ㄊ小笆奈濉泵裾聵I發展規劃》中明確:到2025年,低保標準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6號)中明確: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增長機制。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 號)規定: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于每年7月1日提高孤兒生活費補貼標準?!督K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中明確:逐步縮小分散供養標準與集中供養標準的差距。
二、提標內容
在推進提標工作進程中, 我市立足于四個方面的綜合考慮:一是保障水平繼續在蘇中蘇北保持領先;二是在執行新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下,確?,F有保障待遇不降低;三是在全市經濟社會事業新發展的背景下,提標幅度與往年相比適度增長,讓困難群眾更有獲得感;四是加快落實南通市“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中“到2025年低保標準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標。
(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參考2022年底全省城鄉低保823元的平均月度保障標準,綜合揚州市、泰州市等地提標情況(提至800元),建議2023年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由目前780元/人·月提高到820元/人·月,增長5.12%,年度保障標準占2022年度人均消費支出(30958元)的比例為31.78%(2022年占比為31.51%)。
(二)特困人員供養保障標準
1.基本生活標準
(1)農村特困供養標準
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原來1040元/人·月提高到1070元/人·月,增長2.88%。
(2)城市特困供養標準
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由原來1885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增長0.80%。
啟東市、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為2025元/人·月,均保持不變。
另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分散供養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個人賬戶,不得統籌用于其他方面。
2.照料護理標準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分別以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縣級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待遇要與基本照護保險、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相銜接,統籌安排。
(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集中供養標準由目前2760元/人·月提高到2800元/人·月,增長1.45%;分散供養標準由目前2200元/人·月提高到2300元/人·月,增長4.5%。
三、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以上方案將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意見 | 昵稱 |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