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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3年10月24日 - 2023年11月24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南通興東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的保護,保障機場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我局草擬了《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停車樓14樓,南通市交通運輸局法規處(郵編:226018)。來信請注明“《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ntjtfgc@126.com。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4日。

        聯系人:傅寧燕,聯系電話:59003960,傳真:59003777。


        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24日

        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docx


        征求稿說明

        《南通興東國際機場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共計二十五條,明確了興東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自的職責,并結合南通實際需求,在上位法的框架內對凈空和電磁保護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著重要求,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制定完善:一是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屬地責任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強化屬地責任,加強協作聯動,加大治理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的各項工作。此次制定的《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主導地位。二是2023年1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和自然資源部聯合下發的《民用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民航發〔2023〕1號)中明確了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審核流程、管理職責和標準等,與2014版《規定》中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審核流程、管理職責和標準等要求存在明顯的差別,需對此部分內容進行調整。三是將中國民用航空局2022年8月新出臺的指導性文件--《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航規〔2022〕35號)首次提出的設立臨時性管控措施及機場鄰近區域內施工機械類臨時障礙物管控機制的規定通過本次立法加以規范,響應了民航總局的要求,有利于地方建設發展和凈空保護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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