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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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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3年05月10日 - 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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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確保港口岸線資源集約高效有序利用和臨港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江蘇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省港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港口岸線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12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電子郵箱:1356223797@qq.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北停車樓1209室港口處,電話:0513-59003912
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pdf
南通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10日
《實施意見》共分3個部分,分別為強化岸線使用分類管控、嚴把新增岸線使用準入關、加強岸線效益跟蹤管理。同時明確了岸線使用審查核轉流程,細化了各有關部門的審查重點。
(一)關于“強化港口岸線使用分類管控”
對公用碼頭、企業自備碼頭分類提出管控原則。公用碼頭方面,堅持“能公則公”原則,要求沿江港口岸線優先保障公用碼頭岸線需求,沿海臨港工業企業優先考慮利用公用碼頭運輸。自備碼頭方面,堅持“自用從嚴”原則,對因特大件、超重件等無法通過公用碼頭運輸,或因船舶海工舾裝等生產工藝需要的特殊情況,允許企業建設自有碼頭,同時要求后方陸域應沿碼頭縱深方向布置。
(二)關于“嚴把新增港口岸線使用準入關”
要求加強涉港項目優選,提高準入門檻。對確需新建碼頭的涉港項目,提出在項目企業投資能力、項目投資強度、產出效益、項科技創新能力、產業發展潛力等方面評估和審核的重點。在岸線使用審查流程上,實行縣級層面綜合評估、市級層面論證評審、審簽制度。項目所在地須充分論證自有碼頭建設必要性并進行綜合評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商有關部門單位并組織專家評審,重點就岸線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形成初審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核,經同意后開展岸線申報等后續工作。
(三)關于“加強港口岸線效益跟蹤管理”
為推動岸線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提出開展港口岸線利用綜合評價,按照評價等級探索實施用能用電、土地使用、財政獎懲等差別化要素配置政策。為推動涉港項目達到預期指標,提出由項目所在地定期復核并執行違約條款,并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涉港項目回收機制。
最后,《實施意見》明確了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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