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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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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2年05月20日 - 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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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南通市公安局
為了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質量,現將《南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在本頁面直接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199號(市公安局政治部警輔處),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ntgafjb@163.com
四、通過傳真將意見發至:0513-85020370。
南通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南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doc
為持續深化輔警管理改革,全面加強輔警隊伍建設,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南通市公安局根據上級部署要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市公安輔警隊伍實際,經過充分調研論證,組織起草了《南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現將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中央、部、省、市高度重視公安輔警管理工作,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隨后,公安部、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安部、中央編辦和人社部印發《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就加強公安輔警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20年11月1日,《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為我省公安輔警隊伍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公安廳專門召開貫徹落實《條例》暨輔警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省內市、縣公安機關加緊推動輔警管理規范性文件等配套制度的立改廢。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15號)、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號)、公安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化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
三、起草過程
去年6月份,根據省公安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專門成立輔管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組,多次赴基層所隊、市局機關輔警人數較多的警種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在充分了解公安輔警隊伍現狀,并深入分析管理機制中的難點、痛點后形成了總體思路框架,緊扣輔警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精細化目標,突出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實效性,全面總結我市公安輔警管理工作成效,按照上級法律政策規定,學習借鑒省內各地立法經驗,先后兩次征求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及市局機關警種部門的意見建議,形成了《辦法(送審稿)》,報市司法局接受合法性審核。
今年1月份,《南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被列為南通市人大2022年度立法計劃,2月份,根據市司法局的相關要求,市公安局對《辦法(送審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經上報審核確認后,啟動了向市政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公安機關內部各單位的征求意見工作,并根據反饋意見,完善相關條款,最終形成了《辦法(草案)》。
四、內容解讀
《辦法(草案)》共二十條,主要包含輔警身份性質、職責任務、用人額度、招聘使用、教育培訓、層級管理、考核監督、職業保障、表彰獎勵、履職保護等內容,具體如下:
(一)明確了輔警身份性質。一直以來,公安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社會大眾對其身份性質存在疑問,造成了一些誤解沖突?!掇k法(草案)》規定“警務輔助人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稱‘輔警’”,為此,輔警的身份性質得以正式確認。
(二)落實了輔管職責任務。輔警管理不能僅由公安部門唱“獨角戲”,需要政府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掇k法(草案)》細化了機構編制、民政、財政、人社、衛健、退役軍人事務等職能部門的輔管職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輔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嚴格了輔警招聘程序?!掇k法(草案)》進一步嚴明招聘主體,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各警種、部門和基層所隊不得自行組織招聘工作”,輔警招聘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扎口負責,具體由公安輔警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同時,明晰了輔警用人額度及調整機制、招聘流程及用工方式等,嚴密了源頭關口。
(四)規范了輔警履職行為。為確保輔警依法規范文明履職,《辦法(草案)》規定,輔警應當在民警的指揮或帶領下,按照有關規定協助開展工作,應當“嚴格厘清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之間的工作界限”,不僅明確了輔警的履職方式,同時通過細化民警與輔警職責任務邊界,從根本上杜絕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過度依賴輔警”“輔警超越規定職責行使職權”等問題發生。
(五)加強了輔警職業保障。認真貫徹省《條例》有關輔警經費保障的規定,明確將輔警經費和服裝、標識、裝備、招聘、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并把“層級待遇”寫入《辦法(草案)》。
(六)明晰了職業發展通道?!掇k法(草案)》對公安輔警層級管理進行了強調,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的服務年限、考核結果等情況,對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層級化管理,層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層級之間不具有領導、指揮或隸屬關系”,層級管理是輔警職業發展的主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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