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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2年03月21日 - 2022年04月04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社科聯

        關于征求《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鼓勵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以優秀的研究成果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理論發展、人才培養以及決策科學化,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根據《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現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一、征集時間

        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4日。

        二、聯系方式

        相關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ntskl@163.com;聯系人:喻時;聯系電話:85215850。


        附件:《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南通市社科聯

        2022年3月21日


        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修訂稿)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鼓勵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以優秀的研究成果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理論發展、人才培養以及決策科學化,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和社科強市建設,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更好服務“強富美高”新南通建設,助力南通勇當全省“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排頭兵,市人民政府設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第三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獎勵本市個人和集體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優秀成果及外地作者以南通為個案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優秀成果,包括學術著作(含專著、工具書、古籍整理、譯著)、論文、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咨詢服務報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輔讀物和文學藝術類作品除外)。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四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科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市社科聯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社科聯聘請有代表性的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獎委員會,并根據申報成果的學科和地區分布等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評審組。

        第六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每2年評選1次,每次獎勵成果總數120項左右。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0項,二等獎不超過30項。在同一次評選中,每位申報人只能獲得一項獎勵。

        第七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額標準為: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

        第八條  獎項設定和獎金數額保持相對穩定,市社科聯在財政預算安排的獎金總額內,可根據當年申報情況進行微調。

        第九條  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堅持以尊重規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客觀公正為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以學術質量、社會影響、實際效果為衡量標準。

        (一)獲獎成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資料翔實、數據準確,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體現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的統一。

        (二)學科學術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理論上有所建樹,在學術上有所創新,填補本研究領域的某些空白,推動學科建設和理論發展,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

        (三)應用研究類獲獎成果應當在解決國家和區域(特別是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上有所突破,為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決策咨詢意見和建議,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普及類獲獎成果應當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知識性和可讀性,在推進馬克思主義大眾化、宣傳闡釋黨的創新理論、解答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傳播普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方面產生良好社會效果。

        第十條  申報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應當是個人或集體的研究成果、個人和集體為第一或第二署名人的合作研究成果。

        第十一條  申報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者署名人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

        申報成果已經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獎勵的,不再申報、參評。

        第十二條  申報人應當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向市社科聯提出申請。申報材料須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  市社科聯按照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專家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評審組在審讀評分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學科(地區)均衡的原則對申報成果進行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以投票方式推薦擬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

        第十五條  評獎委員會根據評審組的推薦,召開評審會議,進行綜合評審,提出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六條  評獎委員會提出的擬獲獎成果和獎勵等級的建議,由市社科聯復核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者其他主要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結束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評獎結果。

        第十七條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有異議,均可向市社科聯提出。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證明材料)提出。單位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和電話;個人提出的異議,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寫明本人的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和電話。不符合本款規定和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

        市社科聯應當及時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并將核查處理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市社科聯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  依法認定屬于剽竊、剝奪他人研究成果的,由市社科聯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十九條  評審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條  參與評獎的評審人員與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按照評獎規定和程序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對相關信息保守秘密;與申報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嚴格科研誠信管理,對在評獎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審人員取消評審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相關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社科聯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通政辦發〔2017〕106號)同時廢止。

        征求稿說明

        一、修訂背景:本次《辦法》修訂主要鑒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通政辦發〔2017〕106號)中涉及指導思想的條文沒有與時俱進,沒有與中央最新表述同步,涉及的目標原則沒有跟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和決策部署。二是《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通政辦發〔2017〕106號)中規定的獎勵成果總數70項,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5項的設置,遠遠低于省內兄弟市設置指標,與我市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不相適應。三是中央和省委在科研誠信方面出臺了最新意見,有必要在《南通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中體現,并在實踐中加以實施。 二、修訂依據:《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蘇政辦發〔2019〕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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