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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暨舉辦立法聽證會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2年10月18日 - 2022年11月18日

        • 征集單位: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行政審批局

        關于《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暨舉辦立法聽證會的公告

        為了廣泛征求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推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意見,請2022年11月1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lfc.sfj@nantong.gov.cn,若為書面修改意見,則反饋到:南通市崇川區崇文路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郵編22600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舉行《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立法聽證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有關單位代表報名參加?,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

        時間: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二、聽證事項

        1.對《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出臺是否贊同?對其中的內容是否有異議?

        2.對于《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內容有沒有缺失?需補充哪些內容?

        3.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的堵點難點有哪些?有何建議?

        4.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一網通辦”、構建“不見面”交易體系,實際中存在哪些困難?有何建議?

        5.省內、外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經驗做法值得借鑒?

        三、聽證會參加人

        (一)聽證陳述人

        對聽證事項有明確意見和建議的人員均可報名,經聽證會組織者依據代表不同觀點的各方都有適當名額的原則,在申請報名的人員中遴選,作為聽證陳述人,發表意見。根據報名情況,聽證會組織者也可邀請確定部分有代表性的聽證陳述人。聽證陳述人的人數不超過6人。

        (二)聽證旁聽人

        聽證會設立旁聽席,歡迎各界人士、有關單位代表報名,作為聽證旁聽人參加旁聽。聽證旁聽人依據報名先后順序確定,人數一般不超過10人。

        四、報名辦法

        從即日起接受聽證陳述人和旁聽人報名。報名可采用傳真信函或電子郵箱等方式。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告知作為聽證陳述人還是聽證旁聽人參加會議。申請作為聽證陳述人參加聽證會的,應當準備書面發言材料,并在會前書面告知發言的主要論點和理由。參加聽證會時請主動落實防疫有關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11月18日。

        五、聯系方式及通訊地址

        聯系人:盧鵬、季寰宇,電話:59003851,傳真(0513)59003851。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崇文路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

        郵編:226007,電子郵箱:lfc.sfj@nantong.gov.cn。

        附件1:《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2:立法聽證會報名表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行政審批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立法聽證會報名表.doc


        征求稿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級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以及深化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等相關決策部署,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固化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經驗,細化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舉措,持續優化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通政辦發2022﹝40﹞號)文件精神,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經過前期調研、集體論證、征求相關市級部門以及縣(市)區部門意見,南通市行政審批局起草了《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一)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國家、省、市各級高度重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先后出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文件,提出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等要求。我市積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著力構建了全市“1+8”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在全國創新推出“不見面”交易模式,全國首家開發建設直開式電子保函服務平臺,相關工作經驗和典型做法多次榮獲省級以上表彰,并在省級以上層面交流工作經驗,需要通過立法來系統總結經驗做法,準確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繼續保持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在業內領先優勢。

        (二)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我市提升交易服務管理效能、激發各方交易主體活力的有益探索。近年來,我市聚焦交易主體訴求,立足交易工作實際,先后推出一系列交易便利化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需要通過立法來固化改革成果,推進改革實踐。經網上調研,以“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進行百度檢索,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未發現以市政府規章名義出臺類似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有利于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納入法治化軌道,在更高層面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作用,有力促進交易提質增效,加速釋放交易主體活力,助力擦亮“萬事好通”營商服務品牌。

        (三)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立法是破解公共資源交易堵點難點、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改革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對標各方交易主體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阻礙改革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仍然存在,如一體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和推進,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與交易運行服務機構的協調聯動,交易領域重大疑難辦件的會商等等,這些都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予以解決,以進一步增強交易惠企便民實效,提升交易主體滿意度。

        二、起草過程

        按照《2022年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今年上半年,市行政審批局多次牽頭召集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召開《辦法》立法座談會,就推進《辦法》立法工作交流經驗做法、征求意見建議,以進一步加快立法進程、提升立法質量。在立法文本起草過程中,市行政審批局堅持效率公平并重、各地相對統一、部門協調聯動原則。6月,市行政審批局形成了《辦法》初稿,7月通過門戶網站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征求了市各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意見。8月11日,市行政審批局組織召開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等參與的立法座談會,聽取各方對《辦法》初稿的修改意見。9月1日,市司法局會同市行政審批局在開發區、如東兩地進行調研,聽取了相關部門以及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在對各方意見建議認真吸收采納后,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完善和集體討論,形成《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健全便利化工作推進機制。為了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辦法》結合實際,健全完善了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系統推進工作機制。一是細化了立法的受益主體。對立法文本中的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作出明確定義,分四個層次: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招標人、采購人、出讓(轉讓)人、委托人等項目發起方;招標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中介代理和服務機構;投標人、供應商、受讓人、競買人等項目響應方;評標(評審)專家等(第三條)。二是確立了基本原則。提出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旨在最大程度方便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第四條)。三是明晰了職責分工?;揪S持現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分工(第五條)。

        (二)聚焦交易全流程全鏈條固化便利化舉措。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涵蓋面廣、內涵豐富,涉及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全鏈條?!掇k法》緊盯交易關鍵環節,對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便利化的相關舉措進行了細化規定。一是全方位優服務。堅持“用戶思維”、“客戶體驗”,從提升實體交易大廳服務水平、加強交易信息公開、建立重大項目交易“綠色通道”、創新集成金融服務、推行開評標場地智能化服務、加強檔案電子化管理、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等方面全力挖潛增效,優化服務舉措(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是多維度降成本。明確全市行政區域內逐步取消各類無法定要求的服務收費, 推進電子交易平臺市場化改革(第十一條);加強電子證照共享應用,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證明材料“零提供”(第十二條);鼓勵招標人對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等級高的投標人免收或者減收投標保證金,減輕企業資金負擔(第十三條)。三是抓重點提效能。以問題為導向,從精簡交易環節、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深化“不見面”交易、加強信用信息歸集應用等方面持續發力,進一步提升交易效能,增強各方交易主體獲得感(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三)優化監督保障措施。為更好落實相關制度和規定,《辦法》建立了相應的監督保障制度。一是暢通申訴渠道。要求開設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征集平臺,健全和完善異議(質疑)、投訴處理工作機制(第二十一條)。二是加強協調聯動。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高效協調聯動,開展聯合抽查,確保便利化改革順利推進(第二十二條)。三是明確了《辦法》的生效時間(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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