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的公示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評選表彰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通辦發電〔2023〕1號)有關要求,經逐級推薦、嚴格審核,市委、市政府擬授予海安市公安局等集體“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稱號,擬授予肖添楊等同志“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間,如對擬表彰對象有不同意見,可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向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實名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59000571、59000578(傳真)
電子郵箱:aqsczhxtc@163.com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1612室
郵編:226007
附件: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doc
南通市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