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促進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促進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細化量化實化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積極營造“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發展氛圍,全力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安排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5億元,支持我市高端裝備、船舶海工、高端紡織、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五大重點產業集群和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引導鼓勵企業向上爭取中央、省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
2.支持制造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其中對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工業互聯網軟硬件項目,按確認后開票金額的15%給予補助。鼓勵數字化品牌創建,對新認定的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省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按標準給予5~20萬元獎勵。全年為1000家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免費評估診斷服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3.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實施支持制造業、服務業、社會服務領域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更新改造設備優化政策,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有關部門)
4.鼓勵各地適當提高政策獎補比例,加大對全年新增應稅銷售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新增長點企業支持力度,進一步強化掛鉤服務,做好生產要素保障,全力推動新增長點企業達產達效,支撐全市工業經濟較好增長。(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5.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重大裝備(首臺套)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6.充分運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繼續實行差別化資金扶持政策,不斷提高資源要素配置效率,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二、支持服務業重點行業提質增效
7.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軍企業、省級兩業融合發展標桿引領典型、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等,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50%予以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8.支持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市區獲江蘇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認定的項目,市級在省財政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的配套資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設立綜合型總部和功能型總部,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給予落戶獎勵、辦公用房保障等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國資委)
9.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10.對從事集裝箱裝卸及運輸的碼頭企業、內河航運企業、鐵水聯運企業及提供箱源的貨主企業按標準予以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集裝箱碼頭對外開放,新開外貿集裝箱航班航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保持建筑業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11.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箱,綜合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堅持“房住不炒”,認真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通過提高公積金信貸額度、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給予新購房資金獎補等措施,支持人民群眾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鼓勵開發商建設高品質住房。(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12.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房地產業、建筑業企業融資支持。深入實施“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用足用好專項借款。組織商業銀行成立銀團,對優質房地產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于我市未設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項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降低10%。引導銀行機構對基本面好、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建筑企業不壓貸、抽貸、斷貸,不提高存量貸款周轉條件,最大程度壓縮續貸時間。(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建局)
13.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全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工程質量保證金,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替代。(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四、全力擴大有效投入
14.持續支持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對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固定資產(土地除外)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不低于80%(其中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50%)的新開工項目(含現有企業新開工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15%補助,其中對經認定的新能源產業(包括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制造業產業鏈)項目按25%、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2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對經認定的專精特新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的2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4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15.加大省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銷、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繳納競買保證金。推行工業用地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出讓等供應方式,鼓勵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
16.強化省市重大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對符合條件的省重大項目排污總量指標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請省、市儲備庫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予以解決。實施海域使用前置審查服務,完善規劃承諾制項目用海報批路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17.支持民間投資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衛生、體育、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對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創新和完善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機制體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推廣應用“施工總承包+股權投資”模式,積極探索運用同股同權“施工總承包+”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
18.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積極爭取國家結構性金融工具,通過發行權益類、股權類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規范籌措項目資本金。支持公路、鐵路、城建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適當下調項目資本金比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
五、著力恢復和提振消費
19.持續辦好“惠聚南通?美好生活”四季主題促消費系列活動,鼓勵引導市場主體承辦市級促消費活動。支持舉辦“尋味南通”江海美食促銷季活動,組織企業參加江蘇味道餐飲促消費活動和全省銷售競賽季活動。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地出臺購車補貼政策、發放汽車消費券,引領新能源汽車消費新時尚。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
20.支持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鼓勵各地出臺推進制造業主輔分離、招引貿易型總部相關政策,做大做強批發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1.開展“金融讓利促消費”系列活動,組織銀行機構通過云閃付、自有客戶端等渠道,在交通出行、餐飲旅游、超市百貨等場景開展購券、立減等消費促進活動,全年撬動消費力爭不低于5億元。推動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建設,擴大數字人民幣在水電、燃氣、通訊、醫療、教育、旅游等領域的應用覆蓋面,在全市重點商圈發放數字人民幣消費券,全年力爭開設數字人民幣錢包80萬個,交易金額20億元。(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局)
22.安排75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重大文旅項目、重點文旅園區(基地)和重點文旅企業發展。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減半征收提供廣告和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3.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業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于50%。繼續深化各地文旅部門與工會、人社等部門的合作,支持將觀看文藝劇院主旋律演出納入工會活動,將符合條件的旅游度假區、旅游民宿、特色小鎮、鄉村旅游區、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工會活動范圍,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線和產品。(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24.精心舉辦2023中國南通江海國際文化旅游節,持續辦好文旅樂購嘉年華,開展南通鄉村旅游節、非遺購物節、5?18國際博物館日、5?19中國旅游日、四季游主題活動等文旅消費推廣活動不少于30場。持續推廣“好通游”八大主題精品線路,發售“好通游”旅游惠民卡,打響“江海明珠?靈秀南通”品牌。(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商務局)
六、推動外貿外資穩中提質
25.組織企業參加省百展萬企拓市場行動,統籌各級資金支持企業積極參展。對參加省級“境外線下重點展會目錄”內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最高80%的補助,對參加省級“境外線下展會參考目錄”內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最高70%的補助。辦好“南通名品海外行”系列展,舉辦全市重點境外國際展會20個,對參展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參展補助,每增加一個展位增加1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6.推動服務貿易、數字貿易創新發展,加快集聚和培育數字貿易標桿企業。強化數字貿易項目招引,對新落戶的數字貿易企業予以獎勵。鼓勵開展國際資質認證,對認證費用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7.鼓勵外資企業通過現匯、利潤再投資等方式投資項目,引導更多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8.發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增信作用,充分運用“蘇貿貸”融資平臺,支持平臺承辦銀行開展中小微外貿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出口信保項下融資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29.鼓勵企業參與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重構。支持企業通過新設、增資或并購方式到境外開展生產加工、技術研發、資源開發等項目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產業集聚區創建國家級、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支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做大做強,向高附加值領域延伸,承攬國家援外項目,參與“ENR全球最大250家國際承包商”評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30.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便利化政策提質增效,支持銀行為市場采購、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資金結算服務。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推動降低短期險費率和資信費用,支持企業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推動市級中小微出口企業統保平臺與省平臺共同對年出口額3000萬美元以下企業基本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加大平臺對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南通銀保監分局、中信保南通辦事處)
七、支持科技人才發展
31.安排4.2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創新型企業培育、產業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生態建設。積極支持全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等,不斷激發創新主體活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2.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平臺,對獲得國家、省新認定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100~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3.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舉辦科創載體政策宣講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宣傳免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34.加大對行業人才引進、培育和獎補的統籌,對企業全職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根據人才層次給予相應的津補貼。鼓勵企業為在通見習、實習的高校學生申請人才公寓,多渠道保障青年人才安居。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培育新時代“南通工匠”。(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八、增強金融服務能力
35.推動銀行機構依托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投放小微企業普惠類貸款500億元。全面推廣線上轉貸服務平臺,企業通過合作銀行申請轉貸服務的,對1000萬元以下、10天以內的轉貸業務實行優惠費率,日利率低至0.3‰以內。積極開展“小微貸”“蘇科貸”“江海貸”“通科貸”等財政金融信貸業務,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投向實體經濟。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掛牌,對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首發及再融資進行獎補,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
36.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資金不少于300億元。加快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資金投放進度,支持銀行機構以更優惠的利率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推動銀行機構為重大項目建設提供配套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以及小微、雙創等專項金融債,緩解貸款資本約束,提升信貸投放能力。全年實現貸款增量超2100億元。(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7.安排激勵資金1.6億元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辦理供應鏈融資不少于600億元。強化企業信用正向激勵作用,實現企業市場監管等信用領域評定結果在“通信貸”的聯動應用。(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38.引導銀行機構壓降負債成本,支持銀行機構將再貸款利率下調和LPR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鼓勵銀行機構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涉農、綠色、專精特新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等量身定制特色減讓措施,全年推動銀行機構支付讓利不少于1億元。(責任單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
39.落實我市“基金發展政策16條”,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助力企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當年實際投資南通市區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5000萬元,且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給予股權投資機構一次性獎勵5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1000萬元。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對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市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3年內(且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按基金對該類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
40.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處置不良債權,促進企業輕裝上陣,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九、助力企業降本增效
41.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2.綜合運用預留份額、價格扣除等舉措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
43.繼續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按規定繼續實施社保降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根據省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經批準后可階段性適當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44.深入開展“創響江蘇”春風行動,廣泛開展勞務協作對接活動,點對點組織外來務工人員來通就業。多渠道發布崗位信息,高頻開展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加快建設“家門口的就業服務站”,發揮零工市場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45.強化水電氣生產要素保障,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在水電氣等公用事業單位建立涉企收費督導制度,加強事前事中監管,防范違規收費行為。在重點企業設立涉企收費監測哨點,深入挖掘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快速、妥善處置各類涉企收費投訴舉報,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收費秩序。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全市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壓接入,對連續生產有電力增容需求的企業,提供用電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市政和園林局、南通供電公司)
46.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市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小微企業相關產品(含原料)檢驗費用及潔凈室(區)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市內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對水資源費省級部分減按80%收取,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下調20%。(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辦)
十、營造經濟運行良好環境
47.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障工作要求,提升醫療保障服務信息化水平,助力患者在線診療,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著力增強基層醫療機構救治能力,提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48.制定出臺2023年“萬事好通”南通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舉措,營造更優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和開放環境。深入開展服務市場主體大走訪活動,宣傳解讀各級惠企政策。暢通企業訴求受理渠道,完善問題閉環管理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開通企業服務熱線,常態化受理各類市場主體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49.完善市場監管輕微違法首違不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制定廣告、商標、計量等監管領域輕微違法從輕處罰“第五張清單”,持續推行柔性執法、精準執法,給予市場主體容錯糾錯空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
50.壓緊壓實安全生產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實施“制度化管理、實時化監控、自動化阻隔、現代化救援”,牢牢守住“不出險”的底線,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市委市政府先前出臺的同類別政策在未明確廢止的情況下繼續執行,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市場主體。各區和各主體功能區對以上政策措施迅速組織落實,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部門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級層面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健全政策實施評估機制,推動解決存在問題。市政府辦公室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